
總原則
吉利汽車對經銷商網絡渠道發展有合理的長期規劃,以確保全國各級市場的網絡覆蓋,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和經銷商合作伙伴的利益。
- 1.申請人自愿接受吉利公司按標準對其進行的評審、考核以及最終認定結果。
- 2.加盟成為吉利經銷商后自愿遵守吉利公司按標準對其進行的各項管理、指導和違約處罰。
- 3.申請及面試過程中涉及的一切費用(例如,交通費用、資料制作費用等)由申請人自理,吉利公司不予承擔。
A.申請單位基本條件
- 1.了解并認同吉利汽車的經營理念及銷售模式,對“吉利汽車”事業充滿信心,愿長期投資共同發展;
- 2.經國家工商管理機構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合法經營憑證,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
- 3.擁有或能夠擁有用于滿足吉利汽車經營需求的土地。面積、使用年限等不低于各級別的要求,土地位于當地主要汽車商圈內易于發現便于進出的位置;
- 4.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有足夠的資金實力,有能力投資建設吉利汽車4S店和保證充裕的流動資金;
- 5.具備汽車行業經驗和不具備汽車行業經驗者均可(不具備汽車行業經驗的申請商要求能夠為吉利汽車組建合格的經營團隊,且關鍵崗位:總經理、銷售經理等必須具備3年以上汽車行業經驗);同等條件下,具備品牌汽車銷售經驗的申請者優先。
B.2016年吉利汽車一級網絡招商城市
(注:申請單位可在“招商城市”名單外的城市提交加盟申請,吉利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客觀分析,作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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